获刑八个月 罚金四千元 河南法院速裁一起口罩诈骗案
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
2020-02-14 17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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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山阳县一男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,在网络上散布消息谎称出售口罩实施诈骗。记者今天上午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,河南新乡县人民法院利用“三远一网”远程视频审判系统,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案件。
被告人陈某今年25岁,陕西山阳县人。1月28日,陈某持续在某APP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信息出售口罩。看到陈某发布的广告后,段某遂添加其微信,欲购买N90型号口罩1500个,一次性外科口罩10000个,用来捐赠给当地县医疗机构,缓解医疗物资紧张状况。陈某在收到段某支付的订金8000元后,便将实施诈骗的手机号解绑微信,拒绝与受害人段某联系。
1月30日,新乡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段某报案后,隔天便在西安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。2月11日,该案移送公诉机关,陈某对其利用新冠肺炎疫情,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。2月13日,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新乡县法院结合案情,启动速裁程序,对该案进行快审快判。在短短24小时内就完成了阅卷、送达、拟定庭审提纲等一系列活动。2月14日上午,新乡县法院与县检察院、县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,实行“无接触”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中,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事实、罪名没有异议,并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,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陈某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陈某在疫情期间,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,诈骗他人财物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,念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并将诈骗财物退赔给被害人,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。宣判后,陈某后悔不已,表示不上诉。
记者:孙大康
编辑:刘榕
统筹:乔艳霞